江蘇省人民政府文件
蘇政發〔2014 〕111號
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
促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的意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建筑產業是產業鏈長、帶動力強、貢獻度高的國民經濟重要支柱產業和富民安民基礎產業。近年來,我省建筑產業持續快遞發展,產業規模位居全國前列,但建筑產業現代化水平還不高,存在建設周期較長、資源能源消耗較高及生產效率、科技含量、標準化程度偏低等問題。我省作為國家建筑產業現代化試點省份,加快推進以“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成品化裝修、信息化管理為特征的建筑產業現代化,有利于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資源能源消耗、提升建筑品質和改善人居環境質量,有利于促進建筑產業綠色發展、實現建筑大省向建筑強省轉變,對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和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助力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都具有重要意義。為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促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盒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以發展綠色建筑為方向,以住宅產業現代化為重點,以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為動力,以新型建筑工業化生產方式為手段,著力調整建筑產業結構,綜合運用各項政策措施,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推動建筑產業轉型升級,為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二)基本原則
1.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加快政策扶持力度,強化政府規劃、協調、引導職能。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完善市場機制,充分發揮開發、設計、生產、施工、材料、科研等企業在建筑產業現代化中的主體作用。
2.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堅持推動建筑產業現代化與地方實際相適應,依據多層次多樣化建筑需求,因地制宜明確建筑發展模式。根據不同地區建設發展水平,合理確定實現建筑產業現代化的目標任務和發展路徑。,加快推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
3.系統構建,聯動推進?偨Y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建立建筑產業現代化的標準技術體系、生產體系、市場監管體系和檢測評價體系。遵循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要求,在推動建筑產業現代化過程中,實現裝配式建筑與成品住房、綠色建筑聯動發展。
4.示范先行,重點突破。在重點城市、重點區域和重點項目中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開展建筑產業現代化試點示范,推動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城市、基地和項目建設,帶動全省建筑產業現代化穩步有序發展。
(三)發展目標。
1.試點示范期(2015-2017年)。到2017年年底,建筑強市以及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市至少建成1個國家級建筑產業現代化基地,其他省轄市至少建成1個省級建筑產業現代化基地。全省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積占同期新開工建筑面積的比例每年提高2-3個百分點,建筑強市以及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市每年提高3-5個百分點。培育形成一批具有產業現代化、規;、專業化水平的建筑行業龍頭企業。初步建立建筑產業現代化技術、標準和質量等體系框架。
2.推廣發展期(2018-2020年)。建筑產業現代化的市場環境逐漸成熟,體系逐步完善,形成一批以優勢企業為核心、貫通上下游產業鏈條的產業集群和產業聯盟,建筑產業現代化技術、產品和建筑方式推廣至所有省轄市。全省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積占同期新開工建筑面積的比例每年提高5個百分點。
3.普及應用期(2021-2025年)。到2025年年末,建筑產業現代化建造方式成為主要建造方式。全省建筑產業現代化施工的建筑面積占同期新開工建筑面積的比例、新建建筑裝配化率達到50%以上,裝飾裝修裝配化率達到60%以上,新建成品住房比例達到50%以上,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60%以上。與2015年全省平均水平相比,工程建設總體施工周期縮短1/3以上,施工機械裝備率、建筑業勞動生產率、建筑產業現代化建造方式對全社會降低施工揚塵貢獻率分別提高1倍。
二、重點任務
(四)制定產業發展規劃。制定《江蘇省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規劃綱要》,并納入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規劃,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相關規劃,明確近期和中長期發展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合理確定建筑產業現代化生產量布局,統籌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建筑強市以及創建建筑產業現代化試點城市在2015年之前完成規劃編制工作,明確目標任務,制定具體政策。
(五)構建現代化生產體系。積極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基地建設,優化生產力布局,整合各類生產要素,形成規;ㄖa業鏈,實現建筑產業集聚集約發展,加快發展新型建筑工業化,按現代化大工業生產方式改造建筑業,因地制宜推廣使用先進高效工程技術和裝備,大幅減少現場人工作業。在建筑標準化基礎上,實現建筑構配件、制品和設備的工業化大生產,推動建筑產業生產、經營方式走上專業化、規;缆,形成符合建筑產業現代化要求的設計、生產、物流、施工、安裝和建設管理體系。加快轉變傳統開發方式,大力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使建筑裝修一體化、住宅部品標準化、運行維護智能化的成品住房成為主要開發模式。
(六)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實施萬企轉型升級工程,發揮市場主體作用,引導開發、設計、工程總承包、機械裝備、部品構件生產、物流配送、裝配施工、裝飾裝修、技術服務等行業企業適應現代化大工業生產方式要求,加快轉型升級。發揮房地產開發企業集成作用,發展一批利用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開發建設的骨干企業,提升開發建設水平。發揮設計企業技術引領作用,培育一批熟練掌握建筑產業現代化核心技術的設計企業,提升標準化設計水平。發揮部品生產企業支撐作用,壯大一批規模合理、創新能力強、機械化水平高的部品生產企業,鼓勵大型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傳統建材企業向預制構件和住宅部品部件生產企業轉型。發揮施工企業推動作用,形成一批設計施工一體化、結構裝修一體化以及預制裝配式施工的工程總承包企業。鼓勵成立包括開發、科研、設計、部品生產、物流配送、施工、運營維護等在內的產業聯盟,向產業鏈上下游延伸,優化整合各方資源,實現融合互動發展。
(七)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加強產學研合作,健全以企業為主體的協同創新機制,推動建筑行業企業全面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引導各類創新主體共建具有技術轉移、技術開發、成果轉化、技術服務和人才培育等多種功能的聯合創新載體,培育和組建一批工程研發中心、共性技術服務中心、行業協同創新中心。按照抗震設防和綠色節能要求,加大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鋼混結構等建筑結構體系研發力度,盡快形成標準設計、部品生產制造、裝配施工、成品住房集成等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
(八)推廣先進適用技術。編制《江蘇省建筑產業現代化技術發展導則》,制定相關技術政策。積極引導建筑行業采用國內外先進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定期發布推廣應用、限期使用和強制淘汰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公告。推廣應用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鋼混結構、復合竹木結構等建筑結構體系,全面采用建筑預制內外墻板、預制樓梯、疊合樓板等部品構件。大力發展和應用太陽能與建筑一體化、結構保溫裝修一體化、門窗保溫隔熱遮陽新風一體化、成品房裝修與整體廚衛一體化,以及地源熱泵、采暖與新風系統、建筑智能化、水資源再生利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等成套技術。
(九)建立完善標準體系。結合江蘇現行標準體系和抗震設防、綠色節能等要求,加快研究制定基礎性通用標準、標準設計和計價定額,構建部品與建筑結構相統一的模數協調系統,研發相配套的計算軟件,實現建筑部品、住宅部品、構配件系列化、標準化、通用化。鼓勵企業確立適合建筑產業現代化的技術、產品和裝配施工標準,盡快形成一批先進適用的技術、產品標準和施工工法,經評審后優先推薦納入省級或國家級標準體系。
(十)建立健全監管體系。完善新興市場主體準入制度,建立健全部品生產企業資質標準和審查制度,給予具有建筑產業現代化施工能力的企業優先中標權。完善工程造價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貼近市場實際的工程造價指標。健全工程質量監管體系,嚴格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強預制構件生產質量監管,強化裝配式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完善建筑項目設計、部品制造、施工和運營全流程質量管理體系,提升工程質量水平。建立建筑部品以及整體建筑性能評價體系,明確評價主體、標準和程序。強化成品住房質量驗收,完善《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制度。推行工程質量、成品住房質量擔保和保險制度,鼓勵多種形式購買保險產品與服務,完善工程質量追償機制,提高質量監管效能。
(十一)提高信息化應用水平。深入推進建筑產業和行業企業信息化應用示范工程,充分應用現代信息提升研發設計、開發經營、生產施工和管理維護水平。加快推廣信息技術領域最新成果,鼓勵企業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智能化技術、虛擬仿真技術、信息系統等信息技術的研發、應用和推廣力度,實現設計數字化、生產自動化、管理網絡化、運營智能化、商務電子化、服務制定化及全流程集成創新,全面提高建筑行業企業運營效率和管理能力。
(十二)提升產業國際化水平。按照我省“三個國際化”的戰略部署,提高建筑行業企業,市場和人才的國際化水平,推動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鼓勵建筑行業企業“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提高國際競爭水平。通過“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引進國際先進的技術裝備和管理經驗,并購國外先進建筑行業企業,整合國際相關要素資源,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推行省內大型成套設備、建材、國際物流等建筑相關產業發展。
(十三)提高人才隊伍建設水平。通過“千人計劃”“雙創計劃”“333工程”等,引進和培養一批建筑產業現代化高端人才。通過校企合作等多種形式,培養適用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需求的技術和管理人才。開展多層次建筑產業現代化知識培訓,提高行業領導干部、企業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和技術水平,依托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和實訓基地培育緊缺技能人才。建立有利于現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發展的長效機制,扶持建筑勞務企業發展,著力建設規;、專業化的建筑產業工人隊伍。
三、政策支持
(十四)加大財政支持。拓展升級建筑節能專項引導資金支持范圍,重點支持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建設項目和成品住房。優化升級保障性住房建設引導資金使用結構,加大對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的保障性住房項目支持力度。符合條件的標準設計、創意設計項目,列入省級服務業和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對象。符合條件的技術研發項目,列入省級科技支持計劃、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產學研聯合創新資金等各類科技專項資金支持對象。建筑產業現代化國家級、省級研發中心以及協同創新中心享受省科技扶持資金補貼。對建筑產業現代化優質誠信企業,參照省級規模骨干工業企業正常予以財政獎勵。獲得“魯班獎”“揚子杯”的項目,納入省級質量獎獎補范圍。對主導制定國家級或省級建筑產業現代化標準的企業,鼓勵其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并享受相關財政支持政策。對建筑產業現代化技能人才實訓園區,優先推薦申報省級重點產業專項公共實訓基地,符合條件的享受省級財政補貼。將符合現代化生產條件的建筑及住宅部品研發生產列入省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目錄,享受相關財政扶持政策。
(十五)落實稅費優惠。對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的企業,符合條件的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按規定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按規定落實引進技術設備免征關稅、重大技術裝備進口關鍵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進口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企業購置機器設備抵扣增值稅、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技術轉讓免征或減半征收所得稅等優惠政策。鼓勵建筑企業開拓境外市場,享受相關免抵稅收政策。積極研究落實建筑產業化營改增稅收優惠政策。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成品住房發生的實際裝修成本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對于購買成品住房且屬于首套住房的家庭,由當地政府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支持。修訂全省揚塵排污費征收和使用辦法,將揚塵排污費征收范圍擴大至全程,征收的揚塵排污費主要用于治理工地揚塵,對裝配式施工建造項目核定相應的達標消減系統。裝配式符合節能墻體符合現行要求的,對征收的墻改基金、散袋水泥基金即征即退。省級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項目可參照省“百項千億”重點技改工程項目政策,免征相關建設類型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將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基地(園區)納入省重點產業示范園區范圍,享受省新型工業化示范園區相關政策。對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的優質誠信企業,在收取國家規定的建設領域各類保證金時,各地可施行相應的減免政策。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對納入建筑產業現代化優質誠信企業名錄的企業,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通過組織銀企對接會、提供企業名錄等多種形式向金融機構推介,爭取金融機構支持。各類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要積極開辟綠色通道、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務水平。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金融機構對購買裝配式商品住房和成品住房的,按照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積極給予支持。鼓勵社會資本發起組建促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的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引導各類風險資本參與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大力發展工程質量保險和工廠融資擔保。鼓勵符合條件的建筑產業現代化優質誠信企業通過發行各類債券融資,積極拓寬融資渠道。
(十七)提供用地支持。加強建筑產業現代化基地用地保障,對列入省級年度重大項目投資計劃、符合點供條件的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各地應根據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規劃要求,加強對建筑產業現代化項目建設的用地保障。以招拍掛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各地應根據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規劃,在規劃條件中明確項目的預制裝配率、成品住房比例,并作為土地出讓合同的內容。對以劃撥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項目,各地應提高項目的預制裝配率和成品住房比例。
(十八)提供行政許可支持。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法依規規范行政許可事項,優化建筑行業企業發展環境。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的前提下,對實施預制裝配式建筑的項目研究制定容積率獎勵政策,具體獎勵事項在地塊規劃條件中予以明確。土地出讓時未明確但開發建設單位主動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的房地產項目,在辦理規劃審批時,其外墻預制部分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的3%)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對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項目,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允許將裝配式預制構件投資計入工程建設總投資額,納入進度衡量。
(十九)加強行業引導。將建筑產業現代化推進情況和成效作為“人居環境獎”“優秀管理城市”評選的重要考核內容。評選優質工程、優秀工程設計和考核文明工地,優先考慮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施工的項目。在建設領域企業綜合實力排序中,將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情況作為一項重要指標。建立并定期發布《江蘇省建筑產業優質誠信企業名錄》,對建筑產業現代化優質誠信企業在資質評定、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中予以傾斜。
四、保障措施
(二十)強化組織領導。省人民政府建立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全省建筑產業現代化推進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市)人民政府要將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由政府負責人牽頭的組織領導機構,強化對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工作的統籌協調。
(二十一)強化技術指導。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成立由管理部門、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專家組成的建筑產業現代化專家委員會,并分行業設立設計、部品、施工等專家小組,負責標準編制、項目評審、技術論證、性能認定等方面的技術把關和服務指導。各地要成立相應的專家委員會,在試點示范階段,負責對本地區建筑產業現代化項目建設方案和應用技術進行論證,并為施工圖審查提供參考。
(二十二)強化示范引導。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城市創建工作,建筑強市、人居環境城市、綠色建筑示范市和優秀管理城市要率先建成省級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城市。各地要有計劃建設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基地,統籌規劃布局,落實政策措施,促進產業集聚發展。政府主導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三類新建項目應率先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技術和產品,切實發揮示范引導作用,推動建筑產業現代化技術和產品的普及應用。
(二十三)強化社會推廣。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報紙、電視、電臺與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建筑產業現代化的重要意義,讓公眾更全面了解建筑產業現代化對提升建筑品質、宜居水平、環境質量的作用,提高建筑產業現代化在社會中的認知度、認同度。通過舉辦全省建筑產業現代化系列年度博覽會,向社會推介優質、誠信、放心的技術、產品、企業。
(二十四)強化監測評價。建立建筑產業現代化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并將其作為衡量各地促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內容。省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定期組織監測評價,建立信息發布機制,及時發布監測評價結果。
江 蘇 省 人 民 政 府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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