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筑勞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蘇建建綜〔2014〕486號
各省轄市建設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張家港保稅區規劃建設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建設局:
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筑勞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建市〔2014〕112號)轉發你們,有關要求一并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進一步明確勞務用工責任。要督促建筑施工企業認真落實用工管理、教育培訓、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保障勞務人員合法權益與工程質量安全。鼓勵和引導建筑施工企業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以關鍵崗位自有工人為骨干、勞務分包為主要用工來源、勞務派遣為臨時用工補充的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
二、積極推行勞務人員實名制。全省建筑施工企業(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施工勞務)要嚴格實行勞務人員實名制,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勞務用工管理人員,建立勞務人員信息檔案。2015年1月1日起,勞務人員實名制建立情況全面納入建筑施工現場、企業市場行為、工程質量安全檢查范圍。
三、加大信息化管理力度。已建立施工現場勞務人員實名制信息管理平臺的地區要在總結前一階段經驗的基礎上,盡快完成與市級建筑市場信用信息平臺的對接,實現數據互通共享,打造一體化綜合監管平臺。尚未建立施工現場勞務人員實名制信息管理平臺的地區要采取有效措施,學習先行地區的經驗,盡快實現施工現場勞務人員實名制的信息化管理。
2015年1月1日起,對于不執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發生拖欠勞務費或勞務人員工資、引發群體性討薪事件的建筑施工企業,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處理時一律以情節惡劣論處,并將建立勞務人員實名制列為清欠解禁的必備條件。
附件:《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筑勞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建市〔2014〕112號)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9月23日
建市〔2014〕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