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20號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減少審批層級,提升審批服務效率和水平,參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和個人執業資格初審事項后續銜接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16〕8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對由省廳負責審批的行政許可事項,企業經市、縣(市、區)或相關部門網上申報受理初審的時限縮短為5個工作日,5個工作日后系統自動跳轉至省廳行政審批服務窗口受理。
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規范管理,做好流程調整后的銜接落實工作。在執行過程中如遇有問題請與廳行政審批辦公室聯系。
本公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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